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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0-10-15 11:00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专栏:部门规章

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

投诉机制的通知

 

市局各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渠道和处理工作机制,确保投诉处理工作公正合法、规范统一、廉洁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广泛、责任重大。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明确投诉内容。

   (一)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事项,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二)标准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员管理、登记机构办事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等。  

三、健全投诉渠道

(一)齐齐哈尔市信访局大厅。

(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

(三)齐齐哈尔市12345便民热线。

(四)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投诉电话2736701,自然资源局权籍测绘投诉电话2714964。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550581、2550970,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咨询窗口、意见箱等。

四、投诉处理程序

(一)通过投诉热线反映的问题,确保电话畅通,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二)对违反党风党纪、服务态度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处理。

(三)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由信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相关规定,限时答复信访人。

(四)咨询窗口、意见箱反馈的建议和投诉,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部门处理,限时答复投诉人。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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