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致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正阳楼02单元04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71799。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致春
2018年12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