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维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湖滨街道一厂11委293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10158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维芳
2019年2月2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