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红岸办事处华孚委农行1号楼01单元02层0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411001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晶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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