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裕民西小区7号楼01单元07层02号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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