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林青复式楼1号楼03单元01层0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证号:黑(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第0000544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春梅
2019年2月1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