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龙沙区一厂417号楼02单元03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1031472,原土地使用人孙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丢失,证号:0282562。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浩鑫
2018年12月2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