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一厂合意小区17号楼01单元08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35952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佳萍
2019年2月1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