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丽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文化街道振兴委建行小区2号楼2单元6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1111178号,原使用权人刘丹《国有地使用证》证号:0345615号两证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丽杰
2019年2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