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东市场小区39号楼01单元04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18-003202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静华
2019年5月22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