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赵明春坐落于龙沙区安智小区40号楼01单元04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71742号。现根据《不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
2019年3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