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碾子山区振华小区4号楼000115号《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丢失,证号:XS201511000022。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霞
2019年1月1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