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强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刘莹坐落于建华区福顺小区11号楼02单元04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52076号。现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强
2019年4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