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南市场小区17号楼01单元04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4397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成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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