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洪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江畔小镇2号楼01单元06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02887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洪民
2019年5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