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喜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校园委108号楼01单元02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05144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喜凤
2019年6月4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