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魏黎明坐落于建华区中华街道建东小区18号楼01单元7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1237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晶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