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方兴新村5号楼04单元04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53565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2-0361793两证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裕翠
2019年4月1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