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兴办事处建关委11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QZ2008080269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琪
2019年2月22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