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凤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电力办事处电厂小区5号楼03单元02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00)0002964。现根据《不动产登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凤华
2019年1月24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