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永青小区7号楼01单元05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311955。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兰英
2019年1月2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