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艳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金德生坐落于龙沙区胜利小区丰恒综合楼01单元07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21621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艳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