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盛荣马志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湖西8号楼03单元01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2-0229760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盛荣 马志敏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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