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安顺东3号楼01单元05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51890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华
2019年4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