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权人何作民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电业小区2号楼3单元3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19066号,面积51平方米房屋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作民
2019年4月1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