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奎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建东小区7号楼04单元05层0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40780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奎武
2019年5月2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