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琴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董汝明坐落于龙沙区安智小区17号楼01单元06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70609号。现根据《不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淑琴
2019年4月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