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湖西小区4号楼5单元5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9048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美玉
2019年6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