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立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青云小区19号楼02单元08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20396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立朋
2019年3月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