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4执2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被执行人曲行明实际所有的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黑土地酿酒厂名下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镇前进村(房产证号码齐字第S200416412号,建筑面积816平方米)及被执行人曲行明名下所有的从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镇前进村(产权证号0229083,建筑面积192平方米)共计两处房产的产权证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3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