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刘海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碾子山区富强街道十三委九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100043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泉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