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权人刘承连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湖滨街道一厂11委296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01620,面积28.05平方米申请该房屋注销登记。现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承连
2019年5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