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卜奎大街供销大厦北门一层后厅《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100023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晓华
2019年5月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