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福鼎家园5号楼4单元4层3号《棚改销售备案介绍信》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甲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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