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依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6)吉0106执772号之二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精神,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产权证号:S2015010032 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晨光嘉苑小区负一层00单元106号 现房
2、产权证号:S2015010031 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晨光嘉苑小区负一层00单元107号 现房
3、产权证号:S2015010087 坐落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晨光嘉苑小区负一层00单元122号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拉尔基登记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