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人吴丽军坐落于龙沙区新化小区68号楼02单元02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266379号证书丢失。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颖
2019年3月1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