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昂昂溪区东兴委9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01-007807号,面积107.40平方米,用途住宅他项权人为中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昂昂溪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维海
2019年5月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