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李生春坐落于龙沙区南航街道民富社区189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355403号。现根据《不动产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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