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沙区以下小区住户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登记证,现需宗地权利人配合: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齐土籍国用2004-0100284号
土地座落龙沙区卜奎南大街东侧
经我分局查询,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和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注销登记,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异议的,将按职权予以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和土地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龙沙分局
2019年4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