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申请,该房屋已拆迁,现申请将产权人黑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分公司齐齐哈尔市支公司坐落于龙沙区通航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