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铁锋区人民小区44号楼01单元02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4255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淑芬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