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龙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永安小区12号楼01单元04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318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2-026200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龙生
2019年8月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