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国电小区2号楼02单元03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08)第0236088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忠国
2019年4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