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人委楼02单元01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17-0044519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娟
2019年8月12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