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执恢2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坐落于龙沙区胜利小区15号楼02单元15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10141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