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富拉尔基区红岸办事处橡胶厂2楼00单元01层4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39295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明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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