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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振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声明

发文日期:2019-07-19 02:25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不动产 专栏:通知公告

刘振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富拉尔基区红岸办事处橡胶厂2楼00单元01层44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39295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明

2019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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