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一厂群英小区1号楼02单元5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54391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234686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敏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