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立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兴办事处建新委齐建四公司建钢楼03单元03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3040017号。现根据《不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立忠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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