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合意地段安居工程2号楼一区01单元02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2)第0236550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洪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