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春李淑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红岸办事处齐建1号楼04单元02层03号《他项权利证》丢失,证号:T201510143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方春 李淑兰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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